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离退休提取登记操作(个人网上营业厅)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或已在本市社保机构办理离退休登记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的,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点此进入】、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等渠道自助办理提取。
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个人网上营业厅:点此进入
1、进入业务界面后,点“我要退休提取”按钮打开提取界面:
2、选择结算方式、获取验证码并填写,点【申请登记】按钮:
3、申请登记成功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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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办理中,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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