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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65岁及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2-18 22:02:02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市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青岛市经济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各区市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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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年参保缴费额等情况,青岛市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统一设定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16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人员。市政府将依据国家、省规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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