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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医保3个月待遇等待期什么时候开始设置?

来源:互联网 2023-03-01 08:25:02

待遇等待期设置时间

自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2年9-12月)开始。

凡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重新缴费时,在缴纳当年度个人应负担的医疗保险费后,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含缴费当月),只有等到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某居民未在2022年9-12月期间缴纳2023年度医疗保险费,而2023年5月份因病重新缴费时,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在此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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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医保局发布的《2022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规定》:

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

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参保单位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医保待遇;参保单位自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医保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但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时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关键词:青岛市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安排青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青岛居民医保3个月待遇等待期什么时候开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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