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缴存比例
?5%≤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比例≤12%
注: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10%≤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24%
注: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按照其2021年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022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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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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