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办理流程
(一)柜台办理:
1.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备注: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青岛市职工公积金账户变更网上操作流程(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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