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申请材料★
第一(主)借款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证明(购买非再交易住房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原件或者房屋产权证原件,购买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借款合同原件、还款明细原件。
一并为关联人申办开通的,提供关联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无关联人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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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第一(主)借款人可开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也可就近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柜台现场申办开通。目前网上营业厅暂不支持开通中国银行(省内)、建设银行的异地商贷自助提取业务。
第一(主)借款人可一并为关联人(包括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下同)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的,关联人中仅限于为配偶开通。
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后,提取人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自助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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