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
(2)贷款当前逾期;
(3)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
(4)贷款或担保贷款其五级分类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5)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
(6)贷记卡当前逾期;
(7)贷记卡状态为止付、冻结或呆账;
(8)准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
(9)征信记录显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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