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归集柜台
二、办理要件
职工本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属的管理处,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青岛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单位或职工本人持办理要件到归集柜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2、转出单位留存两联经管理中心加盖住房公积金审核专用章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其中一联由职工交转入单位留存。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6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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