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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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
政策原文: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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