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一、办理场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归集窗口
二、办理要件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一份;
4、预留印鉴卡片二张;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单位持办理要件到归集窗口办理缴存登记。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缴存登记,并为单位出具《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单位核对无误后留存一联《青岛市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关系登记表(回执单)》及一张预留印鉴卡片。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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