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本市银行建立商贷自助提取业务合作关系的,将于申请人开通商贷自助提取业务的次月起,定期根据银行提供的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并以银行提供的信息为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月初5个工作日内根据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款信息更新可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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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发生个人信息变更等事项的,本人应及时持身份证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业务变更。申请人如发生婚姻信息变更、死亡以及提前结清购房贷款等事项,需办理终止业务的,申请人本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法院的裁判文书、死亡公证书、结清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一管理处办理终止业务。未及时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本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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