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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5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医保局对此做出回应:自2022年4月1日起,青岛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
★职工医保待遇享受★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地户籍限制,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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