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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招用60岁以上职工的养老保险缴纳规定

来源:互联网 2023-01-14 09:07:02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履行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是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接受用人单位的缴费,必须以用人单位负有此种义务为前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用人单位招用超过60周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会保险费征缴规则与政策来看,除特定情形会保险费征缴规则与政策来看,除特定情形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没有接受用人单位为超过60周岁的“职工”缴费的依据。因此,用人单位招录60周岁以上的人员,通常无法为这些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拓展阅读>>>

1、个人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养老保险吗?

个人身份不可以一次性缴满15年,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2、到了退休年纪养老保险没缴够15年怎么办?

延长缴费。

待遇领取地在青岛市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延长缴费规则: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不含补缴)的,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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