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
在青岛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可在退役后,将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存入青岛市缴存账户。具体办理方式由退役提交《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本人身份证原件、所属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存明细,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辖区管理处申请办理。
附件1.青岛市退役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变更)申请审批表
附件2.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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