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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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办理中,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提取结算账户。
提取结算账户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I类借记卡。其中I类借记卡仅限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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