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岛热门资讯 > 青岛社保资讯 > 青岛社保政策 > 正文

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

来源:互联网 2023-02-28 04:18:02

受理时限

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关键词: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
上一条:青岛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下一条:青岛市琴岛e保参保信息变更流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