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开展存量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通知
一、办理条件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调入)手续。
二、所需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证照。电子身份证、电子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领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及咨询。
1、柜台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印章)
2、网上申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单位用户服务协议》。
三、转移办理方法
(一)柜台办理:
1.新调入单位经办人持办理要件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账户转移(调入)登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登记转移信息。单位留存一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备注:自2019年5月7日起,办理职工账户转移(调入)登记后,职工账户即变为正常状态,可在变更所属年月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无需再做确认。
(二)网上办理:
操作流程:青岛市职工公积金账户变更网上操作流程(附入口)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即可办结。
五、办理地点
点此阅读>>>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线下办理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咨询电话
电话: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