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
青岛热门资讯 > 青岛公积金资讯 > 青岛公积金政策 > 正文

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1-07 19:37:01

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条件

(一)申请范围

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应为产权人或产权人配偶。

(二)提取额度

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扩展阅读>>>

办理方法

1、网上办理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或“爱山东”APP等渠道预申请提取(“购买本市住房提取”项下选择“建造、翻建、大修”细项)。

2、柜台办理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处申请办理。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青岛翻建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青岛建造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青岛翻建、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一条:青岛离休退休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材料、流程、地点) 下一条: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公积金条件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