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濮阳公积金缴存基数
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1500元-17211元;
市城区:1700元-17211元;
自主缴存人员各县为1500元-2770元,市区为1700元-2770元
濮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为5%-12%,自主缴存人员为20%
根据有关条例规定,结合濮阳市实际,濮阳对(7月1日-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核定时间
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进行核定,过期不再办理。
二、核定内容
缴存单位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经办人员、经办人员手机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前和调整后相应信息等内容。
缴存职工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职业、职称、学历、婚姻状况、手机号码、家庭收入等内容。
三、核定要求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号)执行。缴存基数以职工个人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标准和最高限额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8852元,平均每月工资收入为5737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21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413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濮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市城区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7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70元,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月缴存总额下限为150元。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20%,根据濮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每人年收入为33277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54元,市区下限340元,各县下限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