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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地推进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办法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所有申请其子女在我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量化积分入学管理。
二、申请入学对象
秋季申请在北仑区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含在我区小学就读六年级拟升初中一年级的非户籍学生)。
除上述对象之外,原则上我区不接受义务教育段其他年级非户籍学生插班。
三、申请积分入学的资格条件
1.截至3月31日,申请人夫妻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北仑区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夫妻任何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合法稳定就业,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自9月1日至3月31日,已累计按月缴纳满6个月,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月份无效。
四、须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
如果申请人存在离异、丧偶或配偶服刑、残疾等情况,可仅出示申请人本人《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异的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明;丧偶或配偶服刑的,需提供具有关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配偶残疾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2.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申请时间及程序
1.积分申请
(1)申请时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办理。
(2)申请程序
①线上申请:申请人直接登录浙里办APP北仑站“e乡北仑”应用,进入“浙里新市民”栏目,点击“积分入学”应用,自主上传积分证明材料参与线上申请。
②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申请积分入学积分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积分专窗参与线下申请(同步完成现场资格查验)。
2.现场资格查验
申请人携带申请积分入学须提供的相关材料,于4月1日-5月15日(工作日)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积分专窗完成现场资格查验。
申请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现场填写并提交《北仑区度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入学管理申请表》,积分专窗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积分材料录入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
如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各街道当面告知本人并不予备注登记。
3.积分查询及资料更新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后,即可在“e乡北仑”上查询审核进展。
审核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形成审核分。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通过线上申请或线下积分窗口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
4.积分公示
积分受理结束后,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在“e乡北仑”(网站、)上对参与本次积分入学人员的名单及最终审核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提出就学申请
公示结束后,区教育局根据各街道空余学位数,划定积分分数线,向社会公布。
达到积分分数线的申请人根据招生公告规定提出就学申请。
六、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尽早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作出信用承诺,如有提供虚假或者伪造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情况,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且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积分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街道积分专窗地址及咨询电话
街道 | 地址 | 咨询电话 |
新碶街道 | 新碶街道新建路8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86785399 |
小港街道 | 小港街道经五北路2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 | 86787692 |
大碶街道 | 大碶街道海菱路1号矛调中心 | 86786333 |
柴桥街道 | 柴桥街道万景山路213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7019 |
霞浦街道 | 霞浦街道山前村童家140号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大厅 | 86787360 |
戚家山街道 | 戚家山街道办事处矛调中心一楼 | 86786034(4月-5月) |
8622(6月-次年3月) | ||
春晓街道 | 春晓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大厅老裘调解工作室一楼综合接待大厅 | 86788456 |
梅山街道 | 梅山街道梅中路51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930 |
白峰街道 | 白峰街道龙口路43号便民服务中心 | 86788066 |
郭巨街道 | 郭巨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大厅 | 86789534 |
大榭街道 | 大榭街道滨海南路301号平安法治办 | 89283270 |
政策来源:北仑区人民政府,原文http://www.bl.gov.cn/art//11/30/art_1229054177_4336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