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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10-27 21:26:18

宁波女职工产假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适用对象及条件

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招用女职工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经办程序

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县(市、区)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等资料。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资金渠道

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参保企业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文http://rlsbt.zj.gov.cn/art//12/7/art_1229101513_2450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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