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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办理长三角跨省首次申领身份证指南(材料+方式)
长三角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区域全域范围内,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即可,免去异地来回奔波之苦。领证时,可自由选择受理窗口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
申请对象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皖户籍人口。
办理地点
沪苏浙皖四地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均可受理。
点击查看→宁波市居民身份证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大汇总
办理材料
(一)年满16周岁: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二)未满16周岁: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领取方式
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或通过邮递方式领取居民身份证。
1、选择到受理点现场领取:自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本人携带领证回执到受理点,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需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选择邮递方式领取证件:证件于1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邮寄至申请人指定地址。
申领费用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