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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来源:互联网 2023-12-18 10:26:03

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一览

政策内容

自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政策要点

1.扣除范围

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主体

独生子女:本人扣除;

非独生子女: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3.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4.扣除标准

独生子女:3000元/月;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每月1500元。

5.享受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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