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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2023-12-22 03:20:04

宁波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医疗待遇限于门诊治疗形式。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每次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具体见下表:

人员类别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25万元(含)以下2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个人自付30%,基金支付7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个人自付20%,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9类: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9)癫痫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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