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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户口迁移宁波办理指南(入口+方式+流程)
最新政策
自2月19日起,浙江、上海、江苏、安徽(合肥)的户籍居民在区域内跨省迁移户口时,只需在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即可,再也无需来回奔波。
办理入口
1、线下办理: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线上办理:“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办理范围
申请人在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跨省户口迁移时,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
办理材料
现户口登记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内,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提交以下材料可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成年子女和未达到投靠年龄的父母还需提交《浙江省居住证》。
线上办理流程
以“人才引进落户”为例
首页输入关键词,搜索服务。
选择办理地区,完成人脸识别验证。
根据个人情况完成情形选择、在线填表、上传材料,选择取件方式,确认信息即可。
温馨提醒:步骤截图作为参考,以实时页面为准。
线下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提交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落户时,可自愿选择“跨省户口网上迁移”服务,签订《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二)准予迁入
经迁入地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由迁入地人口业务系统生成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
(三)迁出注销
迁出地机关在接到户口准迁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留存备案信息,办理户口迁移迁出手续,在迁出地人口业务系统中生成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
(四)办理迁入
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在接到户口迁移证电子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申请办理户口网上迁移后,不得中途取消。
(二)接到落户通知后,申请人要尽快携带迁入户居民户口簿(单独立户除外)和迁出户居民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以免影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