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申请家庭病床需要备案吗?
无需办理备案手续。
患恶性肿瘤晚期、瘫痪、肺心病、严重肺气肿、下肢骨折恢复期或年龄满80周岁且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
办理流程
(1)代为申报或窗口办理。
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由设床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职能部门代为申报或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资格核准窗口办理。
(2)设立家庭病床。
参保人员凭《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家庭病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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