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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11-01 23:32:02

宁波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

1、生育时在本市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条件。

2、不满足6个月的,可通过继续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追溯支付。

其中,跨统筹区参保缴费、欠费均不视为连续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的标准

从7月1日起,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费率与用人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费费率一致,为10.5%(含生育保险费0.5%)。

其他事项

1.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同时享受生育补贴,生育为1500元,其他为300元。3月1日后生育的,津贴与补贴同步发放。3月1日前市外生育的,无补贴。

2.自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待遇。

政策来源:海曙发布,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UocSwHeppmO8KkbGNIjh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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