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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宁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标准+流程)
申报条件
您在扣除年度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您是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您为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
具体分摊方式包括:
①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
②兄弟姐妹约定分摊
③由父母指定分摊。
注意: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
申报材料
1)被赡养老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被赡养老人需年满60周岁)
2)共同赡养人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出生日期,如果是独生子女不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
扣除范围
1)年满60周岁(含)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2)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标准
1)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2)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申报流程
第一步:打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第二步: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2021)之后,点击“继续教育”
第三步: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四步:“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扣除年度(2021),选择赡养老人,并填写赡养老人信息
第六步:填写“是否独生子女”信息,确定扣除“分配比例”或“分摊方式”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