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
宁波热门资讯 > 宁波疫情资讯 > 宁波新冠政策 > 正文

2020年宁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

来源:互联网 2023-01-30 09:22:03

2020年宁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

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1、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

2、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对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中转查验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仓(区域)。

3、凡经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实行电子登记,登记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代理)、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对不具备自有中转查验仓(区域),需要进入公共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的,货主(代理)需在“浙里办”APP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的具体路径为“浙里办”APP首页—“冷链食品消杀”平台。

4、进入中转查验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消毒单位出具“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查验仓管理方通知货主提货。提货人应及时通过“浙里办”APP“冷链食品消杀”平台上传消毒证明。

关键词:2020年宁波冷链食品有哪些防控措施2020年宁波冷链食品防控政策2020年宁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政策(最新)
上一条:大连来/返宁波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持续更新) 下一条:从疫情地区来的人可以参加2020宁波慈溪夜跑活动吗?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