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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吗?

来源:互联网 2024-01-29 04:41:05

宁波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缴费年限累计吗?

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接续

(一)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三)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政策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文http://www.mohrss.gov.cn/xxgk/fdzdgknr/zcfg/gfxwj/shbx/12/t1210_430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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