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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24-11-23 13:14:23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意见》规定:大力支持购建首套住房,适当支持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停止第三套住房贷款。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的下列房产计入套数:在义乌市行政区范围内,以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面上住房为准,一宗登记计一套,共有产权,按份额计算套数;征信报告有贷款记录的住房,包括已经绝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档案有记载房产,包括已经绝卖。缴存职工购城市有机更新回迁房、参加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视为首套住房。

停止多套联贷、受理异地贷款、直系亲属购建房贷款。另外,上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未满1周年的,不受理新的贷款申请。

《意见》还就落实防范骗提措施,进一步规范使用提取方面作出规定:缴存职工在本地和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在其他地区购建住房的,不再受理提取申请。

另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除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外,不再受理其他提取申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各种材料的真实性。

利用伪造资料、欺骗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作为严重失信行为,向有关部门报送。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公司缴存职工发生违规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人事主管部门通报。


义乌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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