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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医保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9-21 15:21:03

内江医保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1. 内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送审表。

2. 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3. 医疗费用清单。

4. 出院病情证明。

5. 住院病历复印件(外伤病人提供)。

6.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7. 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存折复印件。

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间:每月1-25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办理地点:内江市医疗保障事务大厅

咨询电话:0832-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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