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个人信用积分计算规则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14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定和扩大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12条措施的通知(豫人社〔〕18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强化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豫人社〔〕8号)。
二、适用对象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申报的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人社部门。
五、受理方式
受理机构服务窗口。
六、办理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3.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4.新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6.工资发放证明;
7.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8.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社会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当地人社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提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八、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九、业务表单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一次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十、业务流程图
十一、咨询电话
0377-6159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