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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7-14 00:19:02

南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金额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医保发〔〕32号文件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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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缴费标准有所提高,但是相应的医保待遇也有所提高。

在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居民,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和住院医疗待遇。

在门诊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在符合定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从260元提升至300元。在住院待遇方面也有所变化,参保人员在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就医起付标准调整为1200元,就医期间,合规费用为1200元—5000元的按照50%的比例报销,5000元以上按照70%的比例报销。在省级三级医院及省外医院就医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调整为2000元,合规费用为2000元—9000元的,按照50%的比例报销,9000元以上的按照60%的比例。

另外,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或母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后即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父母均未参加我市基本医保的,新生儿需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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