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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公积金政策新规

来源:互联网 2023-10-10 01:49:02

南阳公积金新政策变动

单人贷款最高50万元

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不论单人还是双人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比2017年分别提高了10万元。

购房首套首付不低于20%

购买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20%(二套住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30%),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70%。

办理组合贷款需另外提供联系单

办理组合贷款的,需另外提供市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之间联系使用的《商品房组合贷款联系单》。

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均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并承担风险;商业银行确定的贷款期限原则上要与市公积金中心确定的贷款期限保持一致;同一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设定为同一抵押物的,按两种借款合同债权余额的相应比例给予清偿。

租房可提取本人或配偶公积金余额

租住商品住房或民房,可提取本人,也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中心城区(含: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年度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其他县(市),不超过14400元。

其他修订变动

◆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比例由固定的18%,调整为10%~24%区间内自主确定

◆细化了符合住房公积金同城转移及异地转移情形及办理程序

◆办理公积金缴存及提取业务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内办结

◆拓宽业务办理渠道,增加了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便捷服务

◆增加了“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和“设定最低起贷点”的条款

◆增加了“先提取公积金,再申请贷款”的条款

◆增加了“适时调整贷款额度”的条款

◆增加了“组合贷款”的条款

◆增加了“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条款

◆增加了“贷后变更业务”的条款

◆增加了“法院不得扣划公积金账户资金”的条款

◆增加了“贷后无故停缴、收回全部贷款”的条款

◆增加了“房地产企业履行担保责任”的条款

◆增加了”建立诚信黑名单”的条款

◆取消了“装修自住住房贷款”的条款

◆取消了采取“职工联保”贷款担保方式的条款

◆取消了“出具收入证明”的条款

◆取消了“借款人提前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须在贷款满一年以后办理;提前部分还款的,需一次性偿还贷款余额的20%以上”的条款

新政策原文:点击此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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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南阳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方式 下一条:南阳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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