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城乡医保报销详情
南阳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受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
二、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
三、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四、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五、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在1年内,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审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初步审查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3. 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 调查核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事实进行调查核实。
5. 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6. 送达: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决定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本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 事后监管:将结论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8. 复议、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三楼南厅综合服务区室(窗口)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0377-63139909
办结时限及费用
30个工作日,不收费
办理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