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城乡医保报销详情
南阳医保最新住院报销比例
在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上,全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职工医保
1.起付标准
(1)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
(2)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1500元;
(3)省外每次住院2000元。
2.支付比例
(1)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8%、83%、7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
(2)市域外,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10%。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90%。
二、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标准
(1)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500元;
(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600元,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
(4)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元;
(5)省外为2000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2.支付比例
(1)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200元~1000元(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为75%;1000元~2000元为80%,2000元以上为90%;
(2)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500元~1500元为63%,1500元~5000元为73%, 5000元以上为85%;
(3)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600元~3000元为55%,3000元~6000元为65%,6000元以上为75%,市级(三级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1200元~4000元为53%,4000元~9000元为65%,9000元以上为75%。
(4)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合规费用支付比例1200元~5000元为50%,5000元以上为70%,省级(三级医院)及省外合规费用支付比例2000元~9000元为50%,9000元以上为60%。
*对80岁以上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
三、报销比例变化及最高限额
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我市对市域内二级、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病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10%、2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不低于最低标准)。
在最高支付限额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6万元(不含生育津贴),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5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