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城乡医保报销详情
南阳市生育津贴发放时长
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法定产假结束后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申报。
(1)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未满16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16周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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