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城乡医保报销详情
南阳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对象
本次调整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公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65元,二级伤残155元,三级伤残145元,四级伤残135元,五级伤残125元,六级伤残11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9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92元的50%、40%、30%核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84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276.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1707.6元。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按照医疗地不同,分为两个档次: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为24元/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