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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07-20 01:59:03

南阳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实行晚育的 ( 晚婚生育或者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 另增产假90天;

2、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治疗各种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医疗费用;

(5)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6)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费用;

(8)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9)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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