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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办理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2-10 22:45:02

办理条件: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自录用或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中心依据单位送达且审核合格的资料为单位和职工开设帐户,一个人只能开设一个帐户。

办理材料:

1.《省直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2份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及相应电子数据盘;

2.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任职文件原件;

3.企业及其它社会机构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盖业务用章的缴存证明;

4.人事代理机构提供与代理单位签订的代理协议原件、被代理单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社保部门出具加盖业务用章的缴存证明;

5.职工身份证原件;

6.职工上月工资表原件,如职工收入超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办理机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管理中心各办事大厅和受托银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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