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卫生院城乡医保报销详情
南阳市中医医疗机构医保支付:
按宛政〔〕32号文件规定,对市域内二、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病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中医药诊疗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10%、20%,起付线降低一个档次(不低于最低标准)。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南阳医保起付标准:
1、职工医保。
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
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1500元,省外每次住院2000元。
2、城乡居民医保。
乡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
县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500元;
市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600元,市级(三级医院)为1200元;
省级(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为1200元,省级(三级医院)为2000元;
省外为2000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的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
>>南阳市医保住院支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