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3-06-04 13:06:06
1、检查项目编号与名称:投标文件整篇项目编号与名称是否正确。
实际工作中,经营部门因编标书较多,为了节省时间,很多时候投标书的编制是在原来已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修改而成,有时因时间紧或者同时编制其他标书,可能会出现投标书项目编号与名称错误。
2、检查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等证书是否一致。
投标时有时因匆忙将投标人名称搞错的不在少数,如少字、错字,还有借别的单位资质的,帮别人编制标书的,就容易搞错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文件的排版:文本格式、字体、行数、图片是否模糊或歪斜,这些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辑。
4、检查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是否编制目录,目录是否完成,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目录,页码是否更新等。
5、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照投标文件目录进行逐项检查,看是否有缺项。
6、检查页码、页眉、页脚:对页码、页眉、页脚进行逐页检查,看是否有重页或缺页,页码的编制起始页是否正确。
7、检查投标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看投标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8、检查报价:注意报价的单位(特别是国际标),投标报价是否大于招标高控制价,投标报价是否是一个有效报价(招标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纸质版、电子版、上传是否为终版,是否一致。
9、检查预算书:预算书装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数量、规定提交的表格。
10、资质文件检查:检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顺序及完整性,是否清晰,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项目,注册资金和资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检查总工期:合同的总工期是响应招标文件。
12、检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检查项目经理: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检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检查关键节点工期:有些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的工期节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16、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7、检查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投标书的承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真实有效,没有法律法规等其他否决投标的内容。
招标文件的制作注意事项:
1、投标和开标地点的安排要便于投标人寻找,可将投标和开标地点的路线图作为附件置于招标文件末尾,并告知在楼宇内会设置导引指示牌,可以引导投标人顺利找到。
2、招标文件的信息要一致。招标文件的分与技术部分一般由不同人员编写,应注意两者之间的一致性,比如各部分是否存在不协调、重复和矛盾的内容,这种不一致的信息容易对投标工作带来困扰。
3、投标截止日期不能马虎。《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其实临近投标截止时间的几分钟递交投标文件容易产生争议。为了避免出现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互联网计时代替普通时钟计时。按《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27条规定,对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不得少于50日。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4、合理划分标段和确定工期(或交货期)。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招标。因此,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或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5、明确招标文件的售价。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招标人发售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收取招标文件成本费。如果招标人终止招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费用。
6、条件设置要谨慎。招标文件在条件设置上不能有倾向性、排斥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进行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