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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6-18 14:39:02

一.南通医保的报销对象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范围和保障对象:

1.具有市本级辖区户籍且不在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居民。

2.在市本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

注:含在托幼儿,不受户籍限制。

二.南通医保不予报销的情形

下列情况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

(1).工伤事故(含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医疗事故费用;

(4).各类鉴定费用;

(5).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和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

(6).已列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7).参保人员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参加本统筹地区以外的社会医疗保险,已报支的部分费用;

(9).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支范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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