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
南通热门资讯 > 南通户籍资讯 > 南通入户政策 > 正文

南通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6-24 10:59:03

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一)城区和建制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在主城区和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畅通落户通道。落实租赁房屋常住人口在社区公共户落户政策,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落户,破除隐形门槛。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或者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迁入就(创)业地。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确保本地和外地农业转移人口适用相同的落户条件。

(三)创新户口迁移政策。稳步推进区域户口通迁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推动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关键词:南通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南通户口迁移政策南通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上一条:南通流动人口如何办理居住证? 下一条:南通父母集体户口孩子落户须知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