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残疾证劳动就业待遇
一、南平赴台旅游的申请
受理范围
南平市常住户口居民,并已向有资格组团赴台旅游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受理单位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市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福建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数码光学照片
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
其他入台需要的有关证明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山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及数码光学照片1张。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四)交验有资格组团赴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名单附后)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情况
(一)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办。
(二)旅游团领队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证件种类及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
3个月一次有效旅游(L)签注,一项20元。
多次签注一项100元。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