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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7-05 12:11:06

一、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人.月,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扣除。

其中获得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的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2%。不设立起付线标准。

二、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最高支付限

南宁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标准

温馨提示:各病种实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支付。

以陆阿姨为例

她可以报多少钱呢?

陆阿姨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享受医疗退休待遇,今年年初获得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待遇资格,在南宁市某市三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共计300元,其中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200元,按照南宁市职工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0×75%-100(起付线)=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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