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自南宁市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立法工作计划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尤其是在2019年4月15日国家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简称“新国标”)后,“超标车”“使用期限” “报废期限“等关键词成为社会热点。
日前,市民期盼已久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颁布,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于市民关心的临时号牌、正式车牌、超标车上路、佩戴头盔等问题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
早在条例立法论证阶段,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符合旧国标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车)如何管理,还能开多久?就已是立法重点研究的问题。
此次出于维护多数市民合法权益的考量,关于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车自行车过渡问题,《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号牌。
也就是说,从该《条例》2020年9月1日起计算,临时号牌超标车过渡期限最晚淘汰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