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供法人代表的电话号码和身份证相片(身份证正面照片,可以手机拍);
2、自愿注销申请书或灭失证明(事故、消防、派出所);
3、电动自行车电子行驶证原件(回收);
4、电动自行车号牌原件(回收);
5、《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
注意:个人不允许委托办理
办理地点:
五一路工作站: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64号驾驶人考试中心;
狮山工作站:南宁市兴宁区邕武路8号狮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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