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南宁轨道交通APP关闭咪付乘车功能服务
为提高电动自行车的时速、动力,不少车主加装蓄电池、改装电动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遏制这一乱象,在9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禁止改装、加装的内容包括:
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禁止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禁止加装伞架、车篷;
禁止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了上述行为,《条例》还设置了兜底性条款,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维修者为顾客非法提供改装业务的,每辆车将处一千元罚款,并被没收违法所得。
进行非法改装的客户同样会受到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将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达到机动车性能后,要按照驾驶拼装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处理。驾驶人将会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拒不恢复原状的,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管理。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